英語教師

英語教師





為確立中小學英語文教師英語專業能力,強化英語文教學品質,教育部規定修習中小學英語專門課程及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者,應取得相當於歐盟CEFR B2級以上,聽、說、讀、寫四項測驗之英語檢定及格證書,相當於「全民英檢」中高級(含)以上或其他具國際公信力測驗之等同級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