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書相關問與答
1.只通過「聽讀」、「口說」或「寫作」其中幾項,可申請合格證書嗎?
可以,通過GEPT「聽讀測驗」,即代表達到該級數所對應之CEFR能力。例如,通過中級聽讀,即已具備CEFR B1級數能力(請參考報名須知第4頁對照表),可申請「聽讀合格證書」,作為上傳學習歷程檔案、免試入學加分、甄選入學參採、課程免修等用途。例如高雄區高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,就標明了GEPT聽力、閱讀的採計分數。
如果採認單位需要考生提供「說寫測驗」成績,會特別說明或要求,例如外交特考即明訂要求考生提供GEPT中級(CEFR B1;非英文組)或中高級(CEFR B2;英文組)聽讀說寫四項合格證書或成績單。考生有這樣的需求時,即可加考「說寫測驗」,以取得「聽讀說寫合格證書」。
如果採認單位需要考生提供「說寫測驗」成績,會特別說明或要求,例如外交特考即明訂要求考生提供GEPT中級(CEFR B1;非英文組)或中高級(CEFR B2;英文組)聽讀說寫四項合格證書或成績單。考生有這樣的需求時,即可加考「說寫測驗」,以取得「聽讀說寫合格證書」。
2.證書有期限嗎?
證書永久有效,請妥善保存。有關成績採用與否及採認年限等規定,請直接洽詢成績採用單位。
3.證書須自行申請嗎?如需補發/加發該如何申請?
凡通過「全民英檢」同級數之聽、讀、說、寫四項測驗之考生,「聽讀說寫四項合格證書」將隨測驗成績單免費寄發;若只通過「聽讀」、「口說」、「寫作」測驗其中一個項目,亦可自費申請單項合格證書。擬自費申請補發/加發成績單或證書,須自測驗日起2年內申請,超過2年者恕無法受理(非指證書效期為2年)。請至全民英檢網「成績與證書」專區的「成績單/證書申請加發」選擇紙本或網路申請。
4.「全民英檢」證書有何用途或效力?
5.因更改姓名/身分證字號,想申請換發證書,應該如何辦理?
下列兩種方式可擇一辦理:
1) 填寫「加發成績單/證書申請表」並附上載有變更紀錄之戶籍謄本影本(如為改名請註明更改的姓名拼音)後自費申請。本服務僅接受測驗日起2年內之申請。
2) 將原來的證書、載有變更紀錄的戶籍謄本影本(如為改名請註明更改的姓名拼音)及掛號回郵信封一併掛號寄回,本中心會於原來的證書上以手寫方式更正並加蓋校正章後寄回,無需繳費。
1) 填寫「加發成績單/證書申請表」並附上載有變更紀錄之戶籍謄本影本(如為改名請註明更改的姓名拼音)後自費申請。本服務僅接受測驗日起2年內之申請。
2) 將原來的證書、載有變更紀錄的戶籍謄本影本(如為改名請註明更改的姓名拼音)及掛號回郵信封一併掛號寄回,本中心會於原來的證書上以手寫方式更正並加蓋校正章後寄回,無需繳費。